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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6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北京首例性骚扰案”作出判决,法院驳回了雷小姐告其原上司焦某侵犯其名誉权的诉讼请求,同时也驳回了被告焦某反诉雷小姐名誉侵权的诉讼请求,至此,曾经在京城、乃至全国都产生很大影响的所谓“性骚扰案”,终于有了一个初步结果:双方打成一个零比零,但从最终结果来看,显然是焦先生赢了。
海淀区人民法院今天通知雷小姐和焦先生,前往法院领取判决书。据了解,焦先生在领取判决书后并没有表现出高兴的意思,由于这个案件经过一段时间的冷却后,外界的关注度已经大大下降。焦先生称已经将其主要精力投入工作中,对这一判决并没有作过多的考虑,因工作较忙,也没有考虑要接受记者的采访。
据了解,此判决仅是一审判决,本案是否会有哪一方再提起上诉目前还不得而知。根据规定,在一审判决下达后,涉案双方可以在十五天内决定是否提起上诉。
另据媒体报道,在法院今天下达判决前,记者昨天曾对雷小姐进行采访,但此前对媒体高调的雷蔓却突然很低调,甚至对媒体提起此案有点儿愤怒。
案件回放
2003年6月3日,经过两次延期海淀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
2003年6月5日,被告焦某的代理律师向海淀法院提请诉讼,以名誉侵权遭受侵害为由要求法院判决雷曼赔偿人民币5000元。
2003年6月6日中午,雷小姐在自己的家里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公布50多份证据,包括文字材料和电话录音材料,主要用来证明自己在性骚扰、劳动就业、精神损害方面受到了焦某的侵害。
2003年6月30日上午9时,海淀法院第二次不公开开庭审理。
2003年11月6日,海淀法院下达一审判决。
编辑:张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