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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中国沿用了50余年、曾经影响了几代人的“三好学生”到底还有没有存在的必要?这个几乎一直以固定评选比例、基本相同标准进行衡量优秀学生的衡量标准能否取消?
9月13日,中国教育学会会长顾明远在重庆市南岸区基础教育首届学术年会上呼吁:停止评选“三好学生”,因为这样会“过早给孩子贴上好学生与坏学生的标签”。顾明远说,评选“三好学生”实际是把学生分成三六九等,这样会给学生造成一定心理压力,同时在感情上伤害未被评上“三好学生”的孩子,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9月14日《重庆晚报》)
对于此则消息,网友众说纷纭。但笔者仔细观之,评不评三好学生似乎不是讨论的焦点,焦点是如何评价学生的机制问题。1953年毛泽东提出把“三好”作为青年团工作的方向,要求青年们做到“身体好,学习好,工作好”。文化大革命中废止了三好学生标准。1982年5月5日,教育部、共青团中央联合发出通知,公布《关于在中学生中评选三好学生的试行办法》。规定“三好学生”的标准是:思想品德好,学习好,身体好。至今,绝大多数学校仍采用这个荣誉评选标准。但令人失望的是,由于“三好学生”曾一度被赋予了加分、保送特权,“三好学生”也成了决定学生前途命运的重要依据。由于评选标准科学性不强,评选机制粗放,监督机制没有同步跟进,导致“三好学生”评选成了权力监督的盲区。在某些地方,“三好学生”几乎成了官员、富商、教职工这些特殊群体子女的专利。如此“三好学生”评选不仅失去公正要义,教育意义也十分有限。评选“三好学生”至今,虽然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它激励先进的作用,但由于长期的停滞不前,该评选日益失去了它的本来意义,而且又因过多地被人为掺杂了功利色彩,确如“给孩子贴上好学生与坏学生的标签”了。
那么,据此是否就可以取消“三好学生”的评选了呢?设若说“三好学生”评选实际是把学生分成三六九等的话,那么社会上的诸如“杰出青年”评选、“英雄少年”评选、“劳动模范”评选,等等是否也无形当中就把人划分为了三六九等了呢?所以,我认为评比制度没有错,有错的是引导的人,评比也要与时俱进;要赋予新的内涵,品学兼优的学生,理当让他们有荣誉感,拿后来居上者来否定这项制度是不可取的,后来居上有很多变故;自身努力、家庭因素、社会机缘等,用相比论者来否定这项制度也为不妥;三好学生固然少,但大多数学生也不是坏孩子,有的人为何非要生生地说成在驱分好与坏呢?这里只是树立先进让大家向先进看齐而已,驱分的只是特殊与普通的关系,更不会给学生今后自身的发展带来终身的不利影响,所以一味否定三好学生的评比是不可取的!
其实,有些学校已突破了“德、智、体”的框框,有的以班级为单位评选“四好学生”,即:遵守纪律好、文明卫生好、积极发言好、作业完成好;有的以学校为单位评选“四好学生”,即:同学的好伙伴、家庭的好孩子、社会的好公民、自然的好朋友;有的由少先队大队牵头评选出 “五好少年”,即文明礼貌好、交通行为好、遵纪守法好、学习习惯好、勤俭节约好。这些三好评选的“升级版”虽然比旧版有了新意,但又由于是“扬州的锣鼓各敲各”,加之还缺乏真正意义上的监督,并未完全发挥其积极作用。
所以,与其要求取消“三好学生”评选,不如尽快改革这一评选形式,不仅要注入新的元素,而且也需要细化。发现每个学生的优点,让更多学生都有被肯定的机会,并逐步实现“大家奖大家评”,激发学生参与的热情,增添新“三好”的人文气息,使“三好学生”评选真正发挥作用。
在还没有找到更好的形式来体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的价值时,坚决反对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这一青少年学生追求的最高荣誉一竿子“打倒”或半吊子“否定”。
编辑:安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