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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三好生”的评选制度应该取消,除赞同顾明远会长所持的“评选‘三好学生’人为地把未成熟的学生分成三六九等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观点外,还有以下三个理由。
一是“三好”内涵过于笼统模糊,理解的伸缩性很大,难以具体操作。如“德”,含义广泛,似乎包罗万象,但缺乏较明确较具有可操作性的标准。“体”也是,大多数人认为不生病即为身体健康,但也有人认为应是勤于体育锻炼的才算“体”好,但作为身体健康的重要内容心理健康却往往被疏忽。“智”似乎较明确,“考试成绩好”就是“智”好,但考试成绩好即为智育好吗?再说正是这样的评比标准给应试教育起了很大的推波助澜作用。
二是评选不够认真,流于形式,往往是班主任、校领导的主观产物。由于评“三好生”是每年由教育行政机关层层下达指标任务给学校的,再由学校分解给班级,这样班主任、校领导不是从“选拔榜样教育学生”的根本目的出发去进行评选工作,而是为完成任务而去评选,即使条件不够也只有“矮中取长”,数量是有了,而质量却没法保证了。这样怎能达到 “树立榜样,教育学生”的评选目的呢?再说形式办法上,认真一些的班主任也只不过让学生提提名,发个言,投个票,表个决,马虎一点的只在班会课上通报一声,更有个别的只写几个姓名上报校领导即完事。
三是评选中的变相权钱交易。评上“三好生”无疑是件光荣的事,虚荣心强的家长不惜化钱送礼给班主任、校领导,希望给孩子评个“三好生”,好在众人面前炫耀一番。特别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评上三好生中考好加分,有优先录取等优惠政策,不少家长不惜重金买通班主任校领导给自己孩子评上县级地区级三好生。也有“聪明”的班主任、校领导为了自身利益,把“三好学生”作“馈赠品”给与己有关的当权者、关系户、亲朋好友的孩子。这样变味的评选结果,除了给学生幼小的心灵投上阴影带来创伤外,还能有什么教育作用呢?(任一文)
编辑:安燚 |